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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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人大常委会出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施办法》

时间:2014-06-18 11:44:44来源: 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室 作者: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促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的监督,近日,湘乡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查通过了《湘乡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施办法》。

  湘乡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室建立于2008年,近年来,按照省、湘潭市人大的有关要求,围绕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湘乡市人大常委会建立了工作制度,健全了工作机制,完善了工作流程,初步形成了规范性文件全过程、全方位管理的格局。但在规范性文件制定上仍然存在质量不高、程序不严格、内容违规或不当等问题,需要今后采取更加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建湘强调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重要性,并要求:要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做到不漏报、不迟报,按时报送,应报必报。要进一步健全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健全规范性文件报备登记、审查、通报、整改等配套制度。同时,报备机关和审查机关之间形成有机结合、协同运作、提高效率的工作机制。报备机关做到应报必报、按时报备、有错必改;审查机关做到有备必审、依法审查、规范审查、有错必纠,从根本上维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质量,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工作,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着力把好规章按时报备关、规范性文件内容合法关、“问题文件”整改关“三关”。(责任编辑 王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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