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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湘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04-11 16:31:24来源: 作者:

  湘乡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湘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

  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市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湘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制订,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落实。

 

 

  湘乡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4月5日

 

  

  湘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了促进我市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促进雾霾治理,改善空气质量,督促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湘乡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和主任会议安排,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进一步促进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在我市的宣传贯彻实施,进一步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执法检查的内容和重点

  1. 《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其配套措施、湖南省《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湘潭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和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重点检查工业污染(包括工业废气和粉尘排放、燃煤锅炉废气排放、加油站油气排放等)、建筑及道路扬尘、机动车尾气及生活油烟等大气污染因子的治理情况,关注农村秸秆燃烧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整治情况等。

  2. 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 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及下步工作措施。

  三、执法检查的方式

  采取开展调研、听取汇报、视察调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听取群众意见、实地察看、接受举报等方式进行。接受举报电话:56777670

  四、组织领导

  成立执法检查组,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叶惠任挂帅领导,副主任文华良任检查组组长,成员由彭正如、黄志文、杨科、周起蛟、肖金兰、肖明强、刘清华、张先林、潘军林并邀请市环保协会及环保志愿者等组成。

  五、执法检查的对象

  这次执法检查的对象是市人民政府,检查的主要部门是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市商务粮食局、市气象局、市交警大队、市农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等。

  六、工作步骤

  1. 研究制定工作方案;

  2. 根据主任会议的安排,召开执法检查工作会议;

  3. 组织开展调查,了解掌握相关情况;

  4. 形成执法检查报告(围绕工业废气及粉尘、建筑及道路扬尘、机动车尾气及生活油烟等重点,主要察看湘碱、韶峰水泥、经开区建筑工地、汽车尾气检测站、部分餐饮企业油烟净化器等现场。分别召开部分网民及环保志愿者、专家学者及相关单位专业人员座谈会和检查组工作会议等会议);

  5. 提请第二十六次人大常委会议审议;

  6. 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进行整改,市人大加强跟踪监督,使审议意见落到实处。

  七、工作要求

  1. 请各被检查单位严肃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在4月30日前报送到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组办公室设市人大城环工委)。

  2. 请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办事处人大联工委配合市人大执法检查组开展相关工作,协调联动,促使工作落到实处。

  3. 检查要深入,要善于抓住关键环节,找出主要问题,发现和总结正反两方面的典型。

  4. 提出的整改措施要务求实效。

  5.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负责地落实好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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