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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构建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良好的会议民主(赵叶惠)

时间:2014-09-17 11:45:21来源: 作者:赵叶惠

  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主要是通过会议来行使职权的,良好的会议民主对实践民主特别重要。这里说的会议民主主要是指的县(市)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和以其为主体组织的会议。人民代表大会由大会主席团组织和领导,人大常委会由主任召集,集体行使职权。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必须是过半数才能通过。主任会议则有所不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县市主任会议的组成人员是主任、副主任。地方组织法对主任会议没有规定如何表决。主任会议主要的职责是处理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属于行政性的工作,应实行主任负责制。构建良好的会议民主,有如下几个要点:

  一、要有良好的导向

  会议民主要体现“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构建民主、和谐、效能的体系。这两个方面的有机结合,应成为会议民主的导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会议,是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权力最主要最基本的形式,要反映人民的意见,集中人民的智慧,体现人民的意志;人大会议谋求的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保护、实现和发展人民群众的利益,在团结和谐的浓厚氛围中,使每个与会人员的正能量得到充分的释放;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防止不正之风,形成廉洁清正的会风;要力戒形式主义,求真务实,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

  二、要依法依程序组织

  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必须依法依程序组织。依法召开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法律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实体部份,一个是程序部份。实体法的内容,毫无疑问要实施好,但实体法的内容很多要靠程序来保障。在人民代表大会上,必经的程序不能省略、合并,非经必要的程序,不能发布、实施有关内容。如人民代表大会开会之前要开预备会,预备会表决通过秘书长的人选,表决后秘书长才能行使职权。又如选举办法草案没有经过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不能够交由人民代表大会进行表决,大会表决通过以后才能发布、实施,决不能代表大会还未表决就先把选举办法发下去,这样选举就无法进行。组织人民代表大会要保障时间充分,不仅要保障代表听大会报告的时间,还要保障讨论和酝酿的时间、询问质询和提议案建议批评意见的时间。常委会的会议时间要保障讨论充分,不能开快车、走过场。没有时间作保障的会议不会有质量。当然,保障会议时间不是故意拉长时间,是让有话说的人把话说完。要积极预防、坚决制止、严肃查处贿选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以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维护人大会议的严肃性。

  三、要充分发扬民主

  会议民主的核心是充分发扬民主。

  首先要立言。站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立场上为民代言、为民立言、为民行权。古人说,“一言可以兴邦,一言可以丧邦”,说明了立言的重要性。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来说,有时一言可以兴市,一言可以惠民,一言也可能产生不良后果。因此,要深入调查研究,了解民情民意,深思熟虑,形成在会议上表达的观点和意见。

  第二要敢言。坚持真理、敢于说真话,不患得患失、瞻前顾后,不怕得罪人。从某种角度上说,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当的是“言官”,如果不言、不敢言,何以立足?何以履职?何以面对父老乡亲?古人说 “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就处在庙堂之上、议国家大事,要敢于为群众理直气壮地讲真话。“气壮”指的是要有底气。有的同志可能是谦虚,在发言之前总会说“我本来不想说”“讲点不成熟的意见”,有的则有点负气地说“讲了也没有用”。这些同志可能没有深入地想,这样的话已让自己矮了一截,就没有气势了。既然是不成熟的、本来不想说的意见,那别人也不会认真听。至于“我讲了也没用”这样的话,因为蕴含了你不相信别人、别人也不相信你这样的意思,一说出来就把人家推到了对立面。在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上就要敢于“亮剑”,说出深思熟虑的真知灼见。实际上人们对敢于坚持真理的人是充满敬意的。

  第三要善言。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发言要做到要言不繁,言之成理、持之有据。因为人大代表在各种会议上的发言不受法律追究,因此,领导者、会议组织者对人大代表的发言不要求全责备。但作为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发言要知对错、明是非、衡轻重;要符合宪法法律的要求,符合社会主义道德准则,符合常识;要有理有据有节。在发言前要学习、调研、分析、比较、提炼,在事实的基础上把观点提炼出来,这个观点能否站得住脚,别人听了这个观点会有什么样的想法、会有什么样的回应,要想明白。同时还要有宽广的胸怀、理性的态度、辩证的分析、谦虚的品行。总之,要努力体现出民主素养、法律素养、工作水平和个性修养。

  第四要纳言。纳言是个过程,共有六个环节:

  1. 听言,虚心听、认真记。比如讨论议题过程中,别人说到的观点你没有听,自己发言的时候又重复这个观点,这就不好了。听言是基本功,兼听则明,偏信则暗。

  2. 察言,观察分析、了解别人说话的意图和观点。

  3. 审言,比较判断、明确重点。明白别人的话哪些对,哪些还有不完善的地方,去伪存真,去粗取精。

  4. 释言,解释说明,消除疑虑。对情况不明的、有误解的做出必要的说明。

  5. 嘉言,肯定嘉许。每个人的看法不会完全一致,但真正有价值、有份量的意见多数人是认同的。别人发言精彩之处,从内心要给予赞许,尤其是主持人要有敏感性,对大家发言精彩的部分一定要认真消化、了解。

  6. 纳言,也叫做决言,决定取舍。如常委会审议议题,发表了许多意见,最后是要归纳、决定的。每个组成人员都应基本明白该采纳、决定什么内容。尤其是主持人的功夫很重要,大家的意见发表出来后是通过主持人总结归纳,形成会议纪要交由“一府两院”办理。如果主持人的纳言功夫不够,有些重要的意见便会遗漏。主持人会前应做好准备,把专题调查报告中的一些观点提炼出来,但总结时必须把着重点放在吸纳讨论的意见上。

  第五,要容言。包容不同的意见、观点。人非圣贤,谁都难免说错话,只要出发点是好的、态度是诚恳的,应予包容。在会议中,有时人家的观点不对,也无须立即指出,要相信大家的比较、鉴别能力。提倡包容不同的意见,包容也是宽容,但不能宽容侵犯他人民主权力的行为、破坏秩序的行为。

  四、要注重实效

  (一)选题要准。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来选择确定常委会、主任会议的议题。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的审议、监督不是包罗万象的,不能越俎代庖、包揽干预“一府两院”的工作,必须突出重点进行审议决策,对重点问题进行监督,促进“一府两院”积极履职,促使全局工作平衡推进。

  (二)维护良好的秩序。会议民主良好的秩序是非常重要的。有一种恶质民主是少数人强迫大多数人,即使在立法机关也不可避免,采取的方式是颠倒黑白冲突暴力等方式。最典型的是在台湾的立法院。代表国民党的蓝营民意代表占多数,代表民进党的绿营占少数,在许多情况下,绿营就能强使蓝营成不了事,使立法院处于瘫痪状态。可见,没有秩序、没有规矩的民主是不行的。在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上,一定要形成讲规则、讲秩序、互相尊重、坦诚相待的气氛,一定要有良好的会风。管理学理论上有一个“破窗效应”。不良的行为,虽然是个别的,但如果不能制止,形成一种不良的风气,将会造成不可收拾的后果。在会议上应提倡争议,话不说不明,理不辨不明,要坚持原则据理力争,但讲话一定要注意原则、分寸。在发言的过程中不要意气用事、盛气凌人,无视他人的感受,不要随意打断他人的发言,更不能进行人身攻击,否则,即使你的意见是对的,也会给人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的感觉。伏尔泰说“我不赞成你的意见,但是我誓死捍卫你发表意见的权力”,这句话是维护公共秩序的,同时也是为了保护自己权益的。理性的民主、成熟的民主是受约束的民主。没有什么泛民主、泛自由。

  (三)言必信,行必果。构建良好的会议民主,其成效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集中民意民智作出正确的决议决定;其二,使决议决定得到有效的执行。由于常委会是人民代表大会闭会后的常设工作机构,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常委会的工作从本质上来说,都是为了落实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和有关会议精神,因此监督“一府两院”执行人代会和常委会本身作出的决议决定是其基本职能,且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依法具有刚性约束力,常委会应该理直气壮抓好落实。在实践中应重点抓好三个环节。一是要建立规则,健全制度。把如何贯彻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作为常委会工作规则的重要内容加以细化,并提高可操作性。如湘乡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在人代会闭会期间,500万元以上的财政性投资项目要经过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但在操作中感到缺乏可行性,人大常委会马上出台了报审办法,并召集政府相关的副市长、局长开会学习,形成相衔接的工作制度。结果,这一决定得到了有效落实。二是常委会要及时听取“一府两院”关于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汇报,落实到位了的,可以书面汇报;落实不好的,不仅应口头汇报,还可综合采取监督法规定的措施促其抓落实。三是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带头落实有关决议决定,并将其作为向选民和代表述职的重要内容。只有持之以恒抓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才能取信于民,彰显人民代表大会根本政治制度的威信。(责任编辑 李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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